国际旅游者的名词解释(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旅游者名词解释: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游览、度假、探亲、访友或其它形式旅游活动个人。
旅游者是指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旅游目的一是为消磨闲暇时间(如从事娱乐、度假、宗教和体育活动等)以及为健康、研究的目的;二是为了工商业务、探亲、事务和开会等。而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乘游船海上旅行的人)是指游览者。
概念简介:
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但是在统计旅游者的人数时,便出现了一个难题:哪些人算旅游者?哪些人又不算旅游者。比如说,一个人离开居住地到异地观光,停留时间超过了24小时,这种情况算旅游者,看来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另一个人离开了本单位或家宅,在本居住地的城市或郊野游玩了几个小时,当晚又回到了住地。这种情况算不算旅游者?依我们的看法他是旅游者,可是在国际上统计旅游人数时,又不予以承认。所以,如何划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就有一个标准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旅游者
二、名词解释 国际旅游
国际旅游是指跨越国界的旅游活动。包括入境旅游和处境旅游。前者指外国居民到本国的旅游活动,后者指本国居民到他国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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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由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统计委员会提出的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家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以上的人。并且界定以下几种人为旅游者:(1)为娱乐、家庭和健康原因而旅行的人。(2)为参加国际会议而旅行的人。(3)为商业原因而旅行的人。(4)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地,即使逗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界定以下几种人不属于旅游者:(1)不论是否签了合同而到另一个国家从事某一职业的人。(2)到国外居住的人。(3)寄宿在学校的学生。(4)居住在边境地区而跨越边界到邻国工作的人。(5)途经一个国家但不停留的旅行者,包括那些旅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人。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议上提出的游客的定义为“除为获得一个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常住国家去访问的人”。1991年,世界旅游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上,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作了重新修整:“游客”指一个人到他通常居住的国家以外的另一个国家旅行,时间不超过一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利益;“旅游者”指一个游客至少一夜,最多不超过一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效益;“当日游客”指一个游客在访问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并不过夜,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利益。1979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对国际旅游者作了如下规定:凡是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外籍华裔、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我国的国际旅游者。规定来华旅游入境人数不包括下列人员: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已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已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三、国际旅游者包括哪些人群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1]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1]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1]
但是,下列人员不包括在旅游者之列:[1]
①到某国就业任职者;[1]
②到国外定居者;[1]
③到国外学习,膳宿在学校的学生;[1]
④边境居民日常越境工作的人:[1]
⑤边境临时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做旅游者。
四、旅游者的名词解释
旅游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停留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活动从访问地获得报酬的人。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
扩展资料: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游和旅行会议提出了“观光者”的定义:“到一个非自己定居的国家观光,目的不是挣钱,这样的人就是观光者。”观光者又可细分为“旅游者”、“短途旅游者”两大类。
旅游者:即临时观光者,到一个国家至少停留二十四小时以上,以娱乐、保健、学习、宗教信仰或体育运动等为目的,换言之,为了消磨闲暇时间、经营、参加会议或探亲等。
“短途旅游者”:到一个国家去逗留少于二十四小时,包括海上航游者。
联合国的规定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各国基本采用这一标准来统计外国旅游者或其他观光者数目。不过在执行中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美国劳工统计局把离开本州一个晚上为了度假而旅行的人也算进去,但不包括为业务和会议旅行的人。西班牙1978年接待了外国游客4000万人次,90%来自于欧洲国家,其中不少是当天往返的,也统计进去。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1963年的规定又略加改动,把不在一个国家过夜的观光者算作“短途旅游者”或“日间观光者”。1968年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联合国1963年的规定,采纳了这样的意见;观光者分成“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旅游者在被观光国至少住宿一夜,短途旅游者不住宿。
上述“旅游者”的规定,尽管作了多次调整,许多国际学者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如英国的H·罗宾逊在《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曾对“旅游者”的定义提出了修正意见。他认为:“旅游者应指这样的人:它从一个地方旅游到另一个地方,许多甚至大多数旅游者是旅行到一个目的地地方,并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
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旅游者。至于应邀来我国访问、部长以上的代表团成员、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常驻我国专家、新闻记者、留学生、导游、归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出国人员,都不能算是旅游者。
由于国际旅游者对旅游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多年以来,一些国际旅游机构与组织对国际旅游者做出了不同的定义。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
参考资料:
旅游者-百度百科
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名词解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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