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定义名词解释(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旅游者名词解释是什么
旅游者名词解释: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游览、度假、探亲、访友或其它形式旅游活动个人。
旅游者是指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旅游目的一是为消磨闲暇时间(如从事娱乐、度假、宗教和体育活动等)以及为健康、研究的目的;二是为了工商业务、探亲、事务和开会等。而到一个国家去暂时逗留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乘游船海上旅行的人)是指游览者。
概念简介:
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但是在统计旅游者的人数时,便出现了一个难题:哪些人算旅游者?哪些人又不算旅游者。比如说,一个人离开居住地到异地观光,停留时间超过了24小时,这种情况算旅游者,看来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另一个人离开了本单位或家宅,在本居住地的城市或郊野游玩了几个小时,当晚又回到了住地。这种情况算不算旅游者?依我们的看法他是旅游者,可是在国际上统计旅游人数时,又不予以承认。所以,如何划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就有一个标准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旅游者
二、名词解释 旅游
旅游的名词解释是指: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旅游的基本概念: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
扩展资料:
旅游的技术定义: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
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旅游相关的名词解释:
1、自费:部分旅游线路在行程中会进一些购物店消费,并有另外收取费用的项目,如表演、加景点等(这些费用不包含在报名费用中),推荐自费不强迫,随客人意愿;
2、单房差:因旅游过程中的住宿一般是标准间,即两个床位,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也就出现一张单床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空床床位位的费用(即为单房差)。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人拼房,也就不用再付单差房费,当无法拼房时再补单房差;
3、标准间:标准间一般都配备独立卫生间、淋浴、彩电、空调和包含2张单人床,可以满足基本住宿需求;
4、双飞、双卧:这是旅游的常用语,双飞是指往返交通都是飞机,双卧是指往返交通都是火车,双高是指往返交通都是高铁,双动是指往返交通都是动车。所以也有单飞单卧之类的说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游
三、旅游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旅游的名词解释是指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旅游者。
扩展资料:
旅游的先驱是商人,最早旅游的人是海上民族腓尼基人。
在旅行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古代即以存在,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旅行活动的兴起同样居世界前列,中国早在公元前22世纪就有了。
当时最典型的旅行家大概要数大禹了,他为了疏浚九江十八河,游览了大好河山,之后,就是春秋战国时的老子、孔子二人了。
老子传道,骑青牛西去。孔子讲学周游列国,汉时张骞出使西域,远至波斯,今伊朗和叙利亚,唐时玄奘取经到印度,明时郑和七下西洋,远至东非海岸,还有大旅行家徐霞客作了游记。
参考资料:旅游_百度百科
四、旅游者的名词解释
旅游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停留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活动从访问地获得报酬的人。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
扩展资料: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游和旅行会议提出了“观光者”的定义:“到一个非自己定居的国家观光,目的不是挣钱,这样的人就是观光者。”观光者又可细分为“旅游者”、“短途旅游者”两大类。
旅游者:即临时观光者,到一个国家至少停留二十四小时以上,以娱乐、保健、学习、宗教信仰或体育运动等为目的,换言之,为了消磨闲暇时间、经营、参加会议或探亲等。
“短途旅游者”:到一个国家去逗留少于二十四小时,包括海上航游者。
联合国的规定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各国基本采用这一标准来统计外国旅游者或其他观光者数目。不过在执行中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美国劳工统计局把离开本州一个晚上为了度假而旅行的人也算进去,但不包括为业务和会议旅行的人。西班牙1978年接待了外国游客4000万人次,90%来自于欧洲国家,其中不少是当天往返的,也统计进去。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1963年的规定又略加改动,把不在一个国家过夜的观光者算作“短途旅游者”或“日间观光者”。1968年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联合国1963年的规定,采纳了这样的意见;观光者分成“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旅游者在被观光国至少住宿一夜,短途旅游者不住宿。
上述“旅游者”的规定,尽管作了多次调整,许多国际学者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如英国的H·罗宾逊在《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曾对“旅游者”的定义提出了修正意见。他认为:“旅游者应指这样的人:它从一个地方旅游到另一个地方,许多甚至大多数旅游者是旅行到一个目的地地方,并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
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旅游者。至于应邀来我国访问、部长以上的代表团成员、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常驻我国专家、新闻记者、留学生、导游、归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出国人员,都不能算是旅游者。
由于国际旅游者对旅游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多年以来,一些国际旅游机构与组织对国际旅游者做出了不同的定义。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
参考资料:
旅游者-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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